鲁山县辖区面积2432平方公里,总人口92万,行政村559个,人多地广,农村、农业基数大。近年来,鲁山法院立足农村大县实际,始终把涉农案件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点,以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促进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强化巡回审判活动。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巡回审判宣传法律。通过提供法律风险预警、法律咨询服务等能动司法举措,保障农村改革依法顺利进行。加强工作协调,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涉农案件信息通报、社情民意征询、联合调查研究等长效沟通机制,形成涉农纠纷调处合力。
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力度。该院把目前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补偿款分配、土地权属争议等案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诉讼理念,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向前向后延伸,贯穿到从立案到执行的整个工作流程,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法官联系点制度。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建立法官联系点,认真开展 “一村一法官”、法官走村入户沟通民意等活动,主动深入辖区与村民开展交流和法律需求问卷调查,为其日常工作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四是强化法律指导。定期组织农村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指导,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涉农案件组织旁听,并结合案件中反映出的农村管理方面问题开展针对性讲评,转变落后的农村管理观念。每年不定期组织辖区基层民调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的纠纷调处能力。
五是强化宣传力度。通过法庭进村、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加强与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制意识和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引导农民合法致富、理性维权,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法院办案流程、熟悉法院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