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至28日,鲁山法院顺利实施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一批中层干部实现轮岗,部分中层副职和一般干警得到提拔,法院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该项工作开展之前,鲁山法院党组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结合法院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关于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调整的实施方案》,对中层领导干部调整的原则、职位、条件和资格的确定、方法和步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鲁山法院本次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调整工作自开始酝酿到基本结束,整个工作紧张有序,公开、公平,择优任用。另外,这次部分中层干部调整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虽然时间短、范围广,但没有出现任何不良现象。
通过调整,鲁山法院有9名中层干部交流了工作岗位,有7名中层副职提拔为中层正职,有5名一般干警提拔为中层副职。调整后,鲁山法院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由调整前的43.5岁下降到了40.7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研究生2名)达到了81.4%,从而使一批守原则、讲公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为鲁山法院各项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