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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实行夜间巡逻制度 强化机关安保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07 08:09:04


    为确保法院机关安全、有序地开展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鲁山县人民法院实行夜间巡逻制度,强化机关安保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法警大队实行分组轮流巡逻制度。将法警队人员分成3个轮流巡逻小组,每组3人,分别由队长、政委、副政委任组长,在每晚8点、10点、12点3个时段,采取定时巡逻与不定时巡逻相结合,对法院办公、审判大楼及大门进行全时、全程、全方位的轮流巡逻,明确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还要搞好协作,如遇重大问题,全组成员能马上赶到事发地点;二、及时发现和排除危及本院的不安全因素和险情,并及时上报。对巡逻中发现防范方面存在的不足,包括:防盗、防水、防火、防破坏等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加以改进、消除安全隐患。三、对发生在巡逻区域内突发事件,迅速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然后根据领导的指示,组织一定的警力,依法、科学地进行相应的处置。四、检查所有门窗、电器关闭及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登记在册。难以处理或遇有重大情况,要在尽力控制局面的基础上,及时上报,听令行动。五、法警夜间巡逻时,按要求带齐装备,包括防暴头盔、手电、自卫棍等,巡逻时注意自身安全,遇事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巡逻人员必须做到不晚到岗,不中途离岗,不早退岗,要严把死守,确保不出现任何差错。

文章出处: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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