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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

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工伤认定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26 08:39:36


    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推进我院审判管理工作,2013年8月22日上午9时,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主管副院长杨德华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并特别邀请我院其他领导及各业务庭庭长观摩了本次庭审直播。

    原告陈朝不服被告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桑小斗工伤认定一案,于2013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当事人履行了各项送达手续,并定于2013年8月22日上午9时开庭。期间,承办人对本案材料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了解。后发现本案在当地为一起影响较大的案件,主管院长遂决定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庭审中,合议庭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针对原、被告及第三人争议较大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及其涉案具体其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审理。庭后,参加观摩庭审的同志对本次庭审工作均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此次庭审活动是落实我院领导办案制度的一次生动实践。该制度规定,院长每年应当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作为对院领导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制度一方面弥补办案法官人手不足问题,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院领导办案的示范作用,带动全院法官更加积极投身审判工作,不断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实践证明,院领导办案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使案件当事人直观感受法院领导的司法水平和司法为民的优良作风,而且能够及时发现审判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进而对其他青年法官在今后审理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具有示范作用。通过本次庭审,对树立法院威信,提升我院形象,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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