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上午,鲁山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院长李俊峰所作的提请任免干部职务的报告,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鲁山县法院张富兴等15名中层干部职务的任命,受任命人员包括执行局副局长3名,庭长7名,副庭长5名。同时通过并任命了县法院院长李俊峰提请增选的陈志云等19名人民陪审员。
会上,县法院院长李俊峰向县人大常委会作《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张富兴等干部职务的报告》,接着,拟受任命的张富兴等15名同志分别作供职发言。经过与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张富兴等15名同志全部高票通过任命。随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红旗向张富兴等15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对顺利通过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并提出三点希望:一要加强学习。要树立学无止境、终身学习的理念;要采用多种有效的学习方式,认真学习《宪法》、《公务员法》、《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把学习当工作来对待,把工作当学习来研究。二要忠诚履职。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争当团结互助的表率,争当勤奋工作的表率,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三要树立良好形象。要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的要求,严于律己,讲大局,顾团结,做奉献,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要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建设法治鲁山、和谐鲁山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最后,被任命的张富兴等15位同志还在庄严的国徽下举行了法官宣誓仪式。
通过对15名中层干部职务的任命,鲁山县法院一批守原则、讲公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走上了更重要的岗位,加快了法院审判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为鲁山县法院今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通过增选19名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发展壮大了鲁山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为人民陪审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