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技术工作中树立“五种意识”,促进工作不断提升,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案件当事人。
一、服务审判意识。司法技术工作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辅助工作,也是法院的重要业务。此项工作直接关系着审判执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正确及时的保障。鲁山法院不断加强司法技术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清廉的廉洁意识,牢固树立全院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从而牢固树立服务好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好案件当事人的服务意识,为做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优质高效意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业务知识和鉴定的专业知识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就必须具备鉴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业务技能。该院除了抽调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长年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两名审判员专职从事对外委托司法技术工作外,还不断加强司法技术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提高,并派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多次到有关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参观学习,了解有关鉴定工作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规程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合法公正意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依照上级法院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由司法技术科负责办理;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中,均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在名册使用、选择专业机构、现场勘验、听证、协调监督、送达等环节均实行阳光操作,并严格按照科里制订的坚持释明制度、坚持名册中选择和尊重当事人意愿制度、坚持当场、当即联络反馈制度、坚持协调监督制度四项工作制度,从而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适度调解意识。在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过程中,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还主动协助审判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改变以往接受委托、审查立案、选择机构、委托鉴定这一简单生硬的四步工作法为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审查立案、说理讲法、协助调解、选择机构、委托鉴定、协调沟通八步工作法,并将说理讲法和协助调解作为重要环节来抓,有力地支持服务了审判执行工作,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五、阳光透明意识。对外委托是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环节步骤,委托是否公开透明,委托是否符合规定,是决定鉴定结果的关键问题。鲁山法院在此项工作中坚持四项工作制度,即:1、坚持释明制度,即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向当事人讲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委托鉴定的程序和规定、鉴定风险;2、坚持名册中选择和尊重当事人意愿制度,即每一起案件都必须从名册中选择专业机构;如果双方当事人合意另选的,只要其合意意见真实、所选机构具备资质,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意意见;3、坚持当场、当即联络反馈制度,即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在选择确定专业机构的同时,当场当即用电话或网络与该机构联系,简要向该机构介绍案情并征询其意见要求,当场当即反馈给双方当事人;4、坚持协调监督制度,即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及时全方位地进行诸如联络主办法官、通知当事人、现场勘验、听证检验等事项的协调沟通或现场监督。
“五种意识”有效促进了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优质高效。近年来,鲁山法院司法技术科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引发信访或导致其它不良影响;自2008年实行绩效考核至2012年,连续五年获得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前三甲,多次获得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