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无业游民企图不劳而获,走上歪路,没想到获得的竟是牢狱之灾。日前,马某、马某某、舒某三人分别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伙同同村三青年驾驶一辆面包车去到鲁山县马楼乡沙庄村附近朱某开办的沙场,趁人不备,将该沙场粉碎机的上壳斗子、粉沙转心盗走,销赃后得款1300余元,三人将赃款均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被盗赃物已追退给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据悉,被告人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