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本是好友之间日常用来联络感情,嘘寒问暖的一件工具,但两个小姐妹却因为在虚拟空间的交谈,一言不和,打到了现实世界中。日前,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薛某与杨某在QQ上聊天时发生口角,薛某将此事告知石某后,石某纠集多人和薛某乘车去到杨某家,双方言语不和薛某、石某等人上前对杨某进行殴打,将杨某头部砸伤。经鉴定,杨某轻伤。案发后,两被告赔偿杨某40000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以薛某、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石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石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又自愿认罪,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石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结合本案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