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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动机因怀疑 伤人肢体太残忍

  发布时间:2014-02-10 11:06:07


    三名年轻人,因为被别人怀疑做贼偷包,竟然对人大打出手,造成别人重伤截肢。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刘某、郭某(二人均已判刑),因被同镇青年王某怀疑偷包,而对其心怀不满。1998年9月2日晚21时许,三人携带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见到路过的王某,三人上前将王耨胸部、头部、左腿等处砍伤,造成王某左下肢膝下部部分截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为重伤,四级伤残。作案后,被告人张某外逃。2013年6月14日,被告人张某到鲁山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整。并定于2017年底前再赔偿王某4万元整。王某表示对被告人张某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民事部分已部分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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