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马年春节长假上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当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气氛中时,鲁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却已顶着寒风奔走在执行路上,并顺利执结一起“尘封”十余年的老案。
1996年,宋某因开办面粉加工厂资金不足,向段某借款27000元。之后宋某生意亏本,段某在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后将宋某及其妻李某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宋某与李某偿还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宋某没有及时履行义务,段某于2003年12月向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宋某陆续给付执行款2万元。此后,因宋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裁定中止执行。
2月1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段某火急火燎的来到鲁山法院执行局,称被执行人宋某在家并证实宋某已具备履行能力。执行干警田金生、雷跃松在耐心接待段某的同时,立即与被执行人宋某及其妻子联系。并且顾不上吃中午饭即顶着寒风驱车赶往宋某家中,耐心的向宋某讲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见证执行。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被执行人宋某表示愿意偿还剩余款项,并拿出执行款2万元交给申请执行人段某。
至此,这起“尘封”十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在新年伊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