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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贩太黑心 缺斤少两还打人

  发布时间:2014-02-19 19:10:52


    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只有良好的信誉,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无良商贩董某做生意不仅缺斤短两,别人提出意见,竟然出手伤人。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以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董某在鲁山县一路口摆摊卖瓜时,因缺斤少两,与村民闫某发生口角,被告人董某持砖块将闫某右手砸伤,造成被害人闫某右手第四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闫某之损伤属轻伤。2013年8月24日,被告人董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董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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