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在鲁山法院执行局,来自鲁山县下汤镇的王某(女)突发间歇性精神病,鲁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执行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王某进行紧急救助,保证了王某的人身安全。
当日上午,王某来到鲁山法院,据本人称,其因屡受家庭暴力,欲与其丈夫离婚。执行局干警在对其进行了详细询问后,得知王某并未在本院立案。法院干警劝其回家补办手续后再来立案,进行解决。正当干警耐心劝说之际,王某突发间歇性精神病,全身抽搐,对周围人进行攻击,并脱光自己的上衣躺在楼道上。情况紧急,执行局副局长赵中和立即联系主管院长,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请求法警大队支援。
接报后,法警大队立即组织多名法警第一时间赶去现场处置救援,避免因其发病引发的自残或伤人,并派出马瑞琳、耿海鑫两名女干警帮其将衣服穿上,快速找到了其随身携带的急救药品并帮其服下,三十分钟后病情得以缓解。
待王某病情稳定后,干警结合实际情况,对王某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王某得到满意答复后,同意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