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之后,人们总是在坟头烧些纸钱,寄托哀思,表达对亲人的思念之情,由于疏忽大意,韦某某不小心致使烧坏大片山林,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10日上午,被告人韦某某在下汤镇竹园沟村,自家老坟地内祭祀时,因烧纸不慎引燃周围杂草,后引燃周围山林,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34.05亩,折合2.27公顷。事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因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韦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过火面积较小,且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对过火山林的承包人进行了赔偿,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