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退休后没有老伴的老人,都希望在晚年时光身边能有个人,嘘寒问暖,安度晚年。然而这样的愿望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以婚姻的名义骗取钱财,最后让当事人落得个人财两空。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以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第一,2012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潘某某以虚假个人信息,经人介绍与鲁山县村民王某某相识,潘某某以结婚为名骗取王某某信任后,假借各种理由,多次从王某某处骗取现金共计63300元。所得赃款已挥霍。
第二,2013年4月份,被告人潘某某以虚假个人信息在鲁山县城人民路“荣神益人”婚介所登记结婚,后通过该婚介所与鲁山县退休职工赵某某相识,被告人潘某某利用虚假个人信息,以处对象为名,假借各种理由,骗取赵某某的信任,多次从赵处骗取现金共计4800元。所得赃款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潘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