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够成为夫妻,得需要多大的缘分,才能够走到一起,房某和刘某二人本是夫妻,都已经离婚了,后来,两人又在一起同居,就在同居期间,因为一点琐事,前夫刘某竟然刀砍房某,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房某原系夫妻,2007年5月二人离婚。2008年以后,二人在没有领办结婚证的情况下,又开始同居生活,居住在房某购置的商品房内。2013年6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家中因琐事与房某发生争执,刘某从厨房拿出菜刀上前将房某下颌下部砍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房某之损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表示对被告人刘杰谅解,并要求对被告人刘杰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刘杰认罪态度较好,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