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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连环性侵女性获刑二十年

  发布时间:2014-03-24 08:56:45


    利用营运摩的便利,将三名女性乘客奸淫,并抢人钱财。日前,被告人李晓锋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29日凌晨1时许, 被告人李晓锋驾驶一辆无号牌机动三轮摩托车,在鲁山县城南环路一宾馆附近载客时,见到酒后拦车欲去火车站的许昌市鄢陵县女青年胥某某。被告人李晓锋乘胥某某醉酒之机,将其拉到鲁山县城关镇五里堂村附近一偏僻处,胥某某发觉后跳车逃离时,李晓锋追上该胥,采用掐脖子、扇耳光等方式,对胥进行殴打后,强行将胥某某的裤子脱下,对其进行了奸淫。强奸得逞后,李晓峰又乘胥某某不敢反抗之机,抢走其现金一千余元、黑色酷派直板手机一部、黑色LG直板手机一部、ONLY牌牛仔裤一条、墨绿色日产索尼相机一部。经价格评估,被抢物品价值4080元。2013年6月5日0时许, 被告人李晓锋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鲁山县城金鼎财富广场一KTV门口载客时,见安徽省涡阳县楚店镇女青年臧某某拦车去南环路,被告人李晓锋见臧上车后,趁其不注意,将其拉到鲁山县董周乡五里村路附近一偏僻处欲对其进行奸淫,臧某某见状跳车逃离时,被李晓锋追上。被告人李晓锋不顾臧某某的推打反抗,将其按到在地,对其进行了奸淫。强奸得逞后,被告人李晓锋乘臧某某不敢反抗之机,抢走臧某某现金170元及三星9308型手机一部。经价格评估,被抢手机价值3300元。2013年6月20日0时许,被告人李晓峰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鲁山县城南环路附近载客时,见鲁山县马楼乡马楼村女青年张某某拦车欲去南环路大排档。被告人趁其不注意,将其拉到鲁山县城关镇五里堂附近一偏僻处,强行将其拉下摩托车,采用掐脖子、捂嘴、扇耳光等方式,对张某某殴打后,将其摁到在地,对其实施了奸淫。强奸得逞后,被告人李晓锋乘张某某不敢反抗之机,又抢走张某某现金30元及白色OPPO手机一部。经价格评估,被抢手机价值2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锋违背妇女意志,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多名妇女,强奸作案过程中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强行劫取被害妇女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被告人李晓锋作为摩的司机本应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载客,方便群众,但其却利用夜晚开摩的载客之机,多次对多名夜间醉酒或独行妇女实施强奸和抢劫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结合本案事实、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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