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作者:李永超 李川川 发布时间:2014-03-26 08:48:09
3月24日,在了解到一位赡养案件的当事人系留守老人,又因病导致生活困难时,鲁山县法院组织民二庭法官来到老人家里进行回访。
今年以来,鲁山县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案件,通过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为困难当事人实施诉讼费缓减免交等措施,加大对“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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