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树木砍伐。日前,被告人李全刚被鲁山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7月下旬,被告人李全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的位于鲁山县马楼乡梁庄村西肥河东岸的杨树进行采伐。经勘验,被伐杨树89棵,立木材积29.9006立方米。2013年9月3日,被告人李全刚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全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