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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邻居通奸 丈夫伤人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28 08:22:09


    发现妻子与邻居通奸,酒后持刀将邻居砍成重伤。日前,被告人高山旺被鲁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被告人长年在鲁山县城从事装修等工作,2013年8月份,其发现妻子王某与邻居袁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虽多次做其妻子工作,要求其妻子断绝关系,但是其妻子依旧和邻居存在不正当来往。被告人遂对袁心生恨意,伺机对其报复。同年9月1日22时许,被告人高山旺再次发现其妻子和袁有不正当来往,酒后持匕首翻墙进入袁家,将袁某某右腹部和背部扎伤,造成袁某某胸腹部贯通伤、膈肌破裂、右侧血气胸、大网膜血管破裂。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某之损伤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高山旺赔偿被害人袁某某各项损失5万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犯罪的发生系被害人的过错引发,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结合本案事实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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