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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摩托车 犯了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2014-03-28 10:22:47


    一般情况下,大众会认为,交通肇事的车辆往往是四轮的机动车,但是,两轮的摩托车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工具。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以赵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3日7时30分许,被告人赵帅无证驾驶豫DUK588号白色两轮踏板摩托车,沿鲁山县墨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宋庄村路段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与相对行驶的杜仁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杜仁义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7月7日死亡。经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赵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民事已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赵帅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民事部分已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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