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酒后驾车心虚 遇警逃离伤人

  发布时间:2014-03-28 10:28:46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总是有些人往往管不住自己,存在侥幸心理,杨某却没有这么幸运,酒后驾车遇见交警,心生怯意,欲驾车逃离,结果却撞上了行人,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以杨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杨钦酒后驾驶豫D58818号小轿车,沿鲁山县城人民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金鼎财富广场附近时,见到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此执勤,被告人杨钦调转车头逃离时,将鲁山县城关镇居民王永林撞伤,公安民警处理事故时将杨钦查获。经鉴定,王永林之损伤属轻伤。经检验,被告人杨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98㎎/100ml,属醉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杨钦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