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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太禽兽 强奸其继女

  发布时间:2014-04-03 09:25:55


    一个男的娶了媳妇,女方带着自己和前夫所生的女儿,组成了一个家庭,本应其乐融融,共享家庭的乐趣,小女孩自己却不知道自己竟然掉入了魔窟。日前,鲁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石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石某某在家中休息,乘其继女石某(2004年2月28日出生)熟睡之机,将其内裤脱下,对石某进行了奸淫。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某某在不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石某某供述、被害人石某陈述、证人魏某甲、许某某、魏某乙、魏某丙等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抓获证明、前科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与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石某某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石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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