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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留守女童 依法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4-04-17 15:21:05


    看到女童葛某独自一人在家,父母不在身边,便心生歹念,将其强奸。日前,被告人李某被鲁山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9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去至本村葛某家,见葛某女儿(案发时8岁)一人在家,便对葛某某实施了奸淫。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4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结合本案事实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效力。在此,法官特别提醒,留守儿童在家或外出一定要有成年亲属陪伴,缺少亲属的陪伴不仅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还会给儿童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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