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未能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使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且无其他救济手段,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该执行案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阻却人民法院对特定执行标的强制执行所引发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由《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中的规定。第三人异议之诉,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条一般规定中规定的。它们的不同是:
一、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诉讼的主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外人异议之诉提起诉讼的是不受生效法律文书约束的案件当事人之外的人即案外人,案外人有时可能是第三人。即案外人的范围更大。
二、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因不能归责于第三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
案外人异议之诉先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对执行裁定又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诉讼的时间是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案外人异议之诉提起诉讼的时间是自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四、受理法院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向执行法院提出。
五、审理程序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可能是一审程序,也可能是二审程序,还有可能是再审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应按一审程序审理,裁判结果案外人与原案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六、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关系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如理由成立要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结果;执行异议之诉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结果无关,如胜诉执行法院应解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