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开展宣传调研信息工作的积极性,通过抓宣传,树形象;抓调研,促审判,近日,鲁山县法院经院党组讨论通过,对原《奖励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新的《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是大幅提高各种学术论文等调研文章奖励标准。较之此前执行的标准,本次修订突出了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如对调研成果(论文)在各级学术讨论会或者参加竞赛活动获奖的,按照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300元(每篇)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增长幅度达到了100%。
二是明确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带头搞调研。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院领导、中层干部要保证每人每年在市级以上载体发表调研成果(论文)或者宣传稿件1篇以上,以形成对广大干警的带动效应,形成干警积极参与调研的良好氛围,促成一批调研成果的生成和转化。
三是明确规定将调研成果作为法官晋级和干部晋职的重要参考。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法官晋级及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把是否发表调研成果(论文)、是否发表宣传稿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对调研能力强、调研成果突出的干警在法官晋级和干部晋职中将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