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鲁山法院:执行款送到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4-05-09 16:30:13


    “法官同志,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我儿子的救命钱执行来了。”2014年5月7日上午,在鲁山县新华村路某家中,申请执行人路某的母亲接过执行款时,泪流满面地对法官说。

    外出务工突发意外, 家庭“顶梁柱”瞬间崩塌

    2012年8月28日晚,在南水北调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段鲁山南1段工程工作的路某,下班后与工友喝了一些酒,8月29日凌晨,处于醉酒状态的路某起来解小便时,不慎从二楼平房摔落下来,造成颈椎外伤、脊髓神经损伤,颈髓损坏并瘫痪。虽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病情十分严重,被平顶山市正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未满30岁的路某再也站不起来了,这个上有年迈双亲,下有稚子弱妻的家庭“顶梁柱”坍塌了。

    绝望中见曙光,胜诉获赔46万

    2013年5月,路某将所在的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经鲁山法院和平顶山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该公司作为路某的管理者,承担本次事故的40%责任,赔偿路某各项损失466847.12元。

    两难间见担当 法院迅速出击为执行

    46万的赔偿款,是这个家庭生存下去的唯一希望。判决生效后,由于该建筑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今年3月25日,路某向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边是急需拿钱救命的申请人,一边是远在四川省眉山市的被执行人,法院的执行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为了尽快让申请人拿到钱继续医治,鲁山法院执行局的领导高度重视,在立案的当日即将该案件列为重点执行案件,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执行法官费尽心力多方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远在四川,该公司虽然承包了南水北调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段鲁山南1段工程,在鲁山设有项目部,但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已经更换,项目部也即将撤离。时间不等人,一旦该公司的项目部撤离了鲁山,再要执行就难上加难了。执行法官直接找到了南水北调鲁山指挥部,穷尽各种途径,一点一点了解,一点一点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方查询,终于查到该公司在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还有未完成的工程,且该公司承包的南水北调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段鲁山南1段工程,曹某是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得知了这些情况,执行人员迅速找到了曹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后果,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路某的身体及家庭困难状况等;在执行法官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工作下,曹某终于想通了,并将执行款主动送到了法院。

    “最后一公里”间为民情  保命钱送到家

    拿到了执行款,执行法官考虑到路某因瘫痪在床不能到法院领取的情况,决定将该款项直接送到路某家中。但由于这笔执行款数目巨大,考虑到安全问题,法官建议直接将钱存入路某的银行卡中,既安全又方便使用。但是路某之前并没有办理过银行卡,而现在再去办理银行卡的话,需要路某亲自到场,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5月7日上午,鲁山法院执行局长尹鸿涛带领执行法官王国鹏、苏宏伟,与路某的父母一同来到了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与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和协商,银行终于同意了这次“特殊”的业务办理。

    办理了银行存折后,法官又马不停蹄地返回路某家中,将存折亲自送到路某面前。看到这笔救命钱,路某激动地说不出话。而在一旁的路某的父母看着执行法官亲自送来的执行款存折,又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