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鲁山县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人民观审团工作试点法院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落实人民观审团试点工作要求,逐步加大适用人民观审团审理案件的力度,取得了初步效果。截止今年5月9日,观审团共参审案件20件,其中刑事案件主要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5件,涉黑和诈骗犯罪案件2件,故意伤害、贩毒案件7件;其他类型案件6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先行。该院设立了人民观审团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李俊峰院长和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常务副院长曹高升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还研究制定了《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观审团制度的意见》,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和完善人民观审团成员库。经过宣传和筹备,建立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普通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观审团成员库,人数达到1199名,并根据实际情况于2013年12月底进行了一次调整。根据少年审判、涉及当事人隐私和民族问题等不同类型案件的具体情况,该院又将人民陪审员库分为女性库、少审库、少数民族库等子库,以便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选取观审团成员。另外,将涉及推动人民观审团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观审团发表意见的范围、方式等资料汇编成册,作为观审团成员培训和自学的教科书,进行免费发放。
三是加大人民观审团参审案件的力度,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在案件选择上,主要选择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定罪、量刑存在较大争议案件,如贪污贿赂、诈骗和滥伐林木犯罪等;在案件审理中,积极为人民观审团参与庭审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对参与庭审的观审团成员,比照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每次发放30—50元的参审补助费用,以调动观审团成员的积极性;在案件处理上,充分尊重人民法观审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去年适用观审团审理的18起案件,人民观审团对案件发表意见的合理部分全部被采用。从效果上看,一方面由于观审团成员来自基层的各个领域,能够集中民意,多层面考虑问题,成为对合议庭意见的重要补充和参考,增强了裁判结果的公信力,我院以观审团参审方式审理18件刑事案件中,仅有1件上诉,且被二审维持,案件质量明显较高。另一方面也提供了社会公众对法官权力的监督渠道,有利于保障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强化调研,扩展人民观审团参审案件范围。该院经过调研了解到,在诉讼过程中,部分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为了追求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曾提出申请要求适用观审团参审模式审理案件。基于此,该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对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从而扩展了观审团参审案件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人民观审团参审案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