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 面对突如其来的车祸和为挽救生命所需的巨额救命钱,鲁山县法院法官协调保险公司先予执行赔付保险金并连夜送到伤者病床前,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感谢。
4月4日,尹某驾驶载有20多名乘客的中型普通客车行驶在S231鲁山县熊背乡宿王店村时与一辆重型大货车相撞,导致客车上1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尹某由于受伤严重昏迷过去,后被送往鲁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尹某伤情严重,时刻都有生命危险,经亲朋好友多方筹措的25万余元医疗费已花完,预计还需几十万元。经申请,保险公司考虑先予支付保险费存在业务流程上的障碍,同意先予支付医疗费1万元。无奈,尹某的女儿以尹某的名义将保险公司等告上了法庭。
案件承办人是鲁山县法院法官——被誉为调解大王的魏钰玺。魏钰玺首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说,从法律上讲,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应该是熟知的,同时公司同意先支付1万元医疗费,也说明保险公司有诚意解决这个问题,应作出努力;从情理上讲,大家都不能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为规章制度被耽误,人一旦失去生命,花多少钱也买不回来,所以希望保险公司能先行支付保险金。
与此同时,经过事先对案卷进行认真分析,魏钰玺心里早就有了谱。保险公司有难处,不能强求他们主动将钱送来,但是法院根据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两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实际情况,可以裁定先予执行部分赔偿款。4个小时后,先予执行裁定书经院长批准后送达被告保险公司并立即生效。
5月26日18时,魏钰玺带着15万元先予执行款赶到尹某病床前。“要不是你们,俺爸后边的事儿真不敢想。说这钱重要,是因为它能救俺爸的命,但是你们法官的一片情,真是让俺老百姓找到了靠山!”尹某的女儿紧握着魏钰玺的手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