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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安保工作问题突出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4-06-09 21:11:27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环境和形势越来越复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大多处在远离城区的乡镇,处于法院工作的最前沿,人民法庭安保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近期,鲁山县法院在调研中发现,人民法庭安保工作存在“四个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认识不足。个别院领导和人民法庭庭长对当前人民法庭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人民法庭干警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总认为人民法庭处理的是一般民事案件,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极低,从而导致人民法庭成为事故的“易发点”。

    二是机制不足。基层法院普遍没有针对人民法庭实际制定专门的安保方案,安保制度存在漏洞;人民法庭缺乏对可能引发安全问题案件的研判,无安全事故应对预案;法警大队与人民法庭日常联络较少,缺乏事前应对机制,往往是事件发生后才通知法警到庭处置;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缺乏沟通,在打击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方面力度不够。

    三是警力不足。由于法警编制有限,基层法院的法警全部在法院机关进行值庭和安全保卫,人民法庭普遍缺乏法警配备,也没有专门的安保人员,一旦当事人矛盾激化而引发突发事件时,人民法庭干警很难有效处置。仅鲁山县法院所属的人民法庭去年以来就发生类似突发事件5件。

    四是设施不足。目前鲁山县法院所属的五个人民法庭均为新建的标准化法庭,审判办公一体化,审判区域和办公区域未隔离;人民法庭安保设施不足,部分法庭审判办公楼缺乏防盗窗,庭内未安装警报器和监控设施,缺乏警用器械;人民法庭直接面对群众,为给群众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普遍未安装安检门和配备金属探测仪等必备的安全检查设备。

    针对以上问题,鲁山县法院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保责任。基层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加大对人民法庭干警的安保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强化院长、主管副院长、法警大队长、人民法庭庭长的责任,严格落实安保责任制。

    二是完善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根据人民法庭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建立预警制度,加强排查工作;法警大队与人民法庭要密切配合,完善事前应对机制,对于一些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案件可安排部分法警值庭;另外,人民法庭要多加强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等各部门的联系,形成打击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联动机制。

    三是充实人员,增强安保力量。在对现有警力进行优化整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和“一庭一警”的标准,实行法警驻庭制度,每个人民法庭常驻一名法警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警力确实不足的,要安排专门的安保人员;同时,建立人民法庭与法警大队互动平台,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人民法庭负责人可直接与法警大队联系,争取支持和援助。

    四是加大投入,补充增配安保设施。其一,为人民法庭增设电子监控系统和庭审录音录像系统,实现人民法庭与法院监控中心的互联。在法庭多点布设摄像头,达到与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效果,并可直接调阅时况信息,起到警示诉讼参加人、固定证据等作用。其二,安排专项资金为人民法庭购置安检门、金属探测仪等安保设施,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其三,为人民法庭干警和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警用设备,如电警棍、橡胶棒、警用盾牌等;其四,提高审判庭的利用率,将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进行适当隔离。

责任编辑:尚艳华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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