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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一“老赖”欠钱7年不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08 16:02:28



    鲁山县一男子拖欠四万多元债务长达7年之久,为抗拒执行判决,还向法院恶意申请执行异议和再审。8月6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该男子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是好心作担保  怎想却成“替罪羊”

    1995年,吴某以“吴价宝”的名义,由亲戚李某担保,从让河乡东村救灾扶贫互助基金会借款24000元。借款到期后,吴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2004年12月,李某作为担保人清偿了这笔欠款及利息共计40860元。此后,李某多次找到吴某要求还款均未果。

    法院欲还公道  执行却遭异议

    2006年12月18日,无奈的李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鲁山法院判决吴某向李某清偿欠款4086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李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0年9月,鲁山法院将吴某在梁洼信用社的6万元存款冻结。正欲执行判决内容时,吴某却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不是被执行人“吴价宝”,法院遂解除了冻结,吴某随即将6万元存款转移。

    后法院再审认定吴价宝和吴某系同一个人,但再次执行时,不但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甚至吴某本人也消失了。

    严打“老赖”动真格  不但还钱还获刑

    鉴于吴某的恶劣行径,2013年12月27日,鲁山法院将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送给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2月28日,外逃在外的吴某被江苏省睢宁县警方抓获,并于5月7日被鲁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在吴某被羁押期间,其家属与李某达成和解,归还了5万元欠款,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在审查过程中,鲁山法院又查到吴某还有两起民事案件,标的共计5万多元,在判决生效后也还没有履行。为了敦促他,法院刑庭和巡回法庭的承办法官们多次到看守所给他做工作,并告知他,如果不履行,他将要承担更严重的后果。深知法院是动真格的吴某,马上联系了家人,偿还了这两笔欠款。

    2014年8月6日,鲁山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宣判,认定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后语:

    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是每个当事人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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