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因婚姻纠纷拘禁妻子 触犯刑律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2-17 15:16:12


    因不满赵某与自己提起离婚诉讼,陈某召集多名亲属干扰法院正常开庭,并将赵某强行带走,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进行辱骂殴打,触犯了刑律。近日,鲁山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依法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

    2010年9月20日上午,赵某与陈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意见严重分歧,陈某多名亲属围堵法庭。并于庭后,不顾赵某的反抗,强行将赵某非法拘禁,并对赵某打耳光并用拳脚对其头面部进行踢打。当晚,陈某对赵某殴打后将其送到邻居张某家中,派家人对其进行看管,不让赵某离开。数日后又将赵某转移至自己家中,让家人继续对赵某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2010年10月13日,赵某被迫付给陈某15000元现金后,陈某方解除对赵某的看管。经法医鉴定,赵某被打造成右眼内侧壁骨折,右眼球内陷,属轻伤一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陈某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赵某对陈某表示谅解。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婚姻纠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作案过程中对赵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的发生是在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尚艳华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