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适用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更好地履行行政审判职能,2015年2月2日上午,鲁山法院召开院务会议,共同学习新行政诉讼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由行政庭庭长李三光作为主讲人,从新、旧行政诉讼法不同方面进行了对比和说明,对相关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详细阐释,主要涉及行政诉讼主体、受案范围、诉讼管辖等11个方面。此外,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行政庭还借鉴浙江台州法院“裁执分离”的经验,提出了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新探索。讲解后,大家一致肯定了讲解内容质量和讲课方式。
李俊峰院长强调,以此次学习新行政诉讼法会议为契机,第一次实行法官为法官讲法的新模式,这种模式今后要保持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法官讲法不仅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理论素养,而且增强了我院同志在审判业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使法官在备课过程时及时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