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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以物抵债执行促“双赢”

  发布时间:2015-03-23 10:15:25


    近日,鲁山县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并灵活运用执行手段,为缓解被执行人的资金压力,采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措施,点酒成金,妥善处理了一起债权纠纷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双赢”。

    六万元木材换来一场“官司”

    2009年,张某给宝丰县某煤矿供应了木材,换得该矿价值六万多元的煤。后张某经孙某之手,将煤卖给了被执行人何某。经协商,由何某直接向张某出具了“欠款48000元”的欠条一张,但何某一直没有清偿这笔欠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诸法院。鲁山县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何某十日内清偿欠款480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何某并未自动履行法院判决,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受阻路漫漫  失信名单逼债务人现身

    受理案件后,鲁山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通过在媒体和居住地发布、张贴公告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何某的下落,但何某却迟迟不肯露面,也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2014年,河南法院执行联动系统和网络查控系统上线后,执行法官查到何某在宝丰的银行账户中有存款,立即进行了冻结扣划,并将何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2015年元月,长期隐匿的何某终于主动和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原来何某现在在一家企业上班,经常需要出差。自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很多业务都不能办了,飞机票、火车票也不能买了,工作、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得已,只好主动来履行义务。

    “点酒成金”巧执行  以物抵债助“双赢”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通过最利于双方权益的方式实现和解。何某称,在法院冻结并扣划了其账户上的资金后,已经没有流动资金了,希望采取其他履行方式,并提出了用其存放的酒抵押这笔欠款的想法。执行法官在充分听取何某的意见后,将情况及时转告与张某,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方案:以何某存放的市场价每件1068元的泸州老窖50余件,抵押申请人张某的剩余欠款。随即,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张某与何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将酒拉到了鲁山法院现场交付给了张某。该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自2014年以来,鲁山县法院在群众路线的理念指导下,在具体执行实践中,创新并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尚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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