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在鲁山县法院召开的2015年工作会议上,王明阳等15名人民陪审员被表彰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近年来,鲁山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为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有效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的作用,连续3年陪审率达95%以上,取得了良好效果。广大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化解纷争、服务大局、联系群众和宣传法制等许多方面,发挥了参审优势,做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格高尚、法律素养丰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褒奖先进、鼓舞士气,该院坚持“德、能、勤、绩、廉”的评选原则,从217名人民陪审员中评选出王明阳等15名同志为“优秀人民陪审员”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