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鲁山县学习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培训会在县法院1号审判庭召开,县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共计100余人参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东晓,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张红久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闫同来主持。
会上,李俊峰在简要介绍了县法院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后,对参加培训同志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在沟通交流中进一步加深理解。二是希望大家在学习中形成更广泛的共识。三是希望大家在充分尊重中实现行政、司法、公众的共赢新局面。四是希望大家在相互磨合中适应新常态,从而助推“美丽鲁山、法治鲁山”建设取得新进步!
郭东晓要求:一是各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意义,要站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转变观念,认清形势有所作为。二是要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精神实质,特别是要主动应对司法审查和收案范围扩大可能带来的挑战,并将《行政诉讼法》认真贯彻执行到位。三是以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推动《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四要用好行政复议等内部监督机制,及时纠正错误和瑕疵行政行为,并积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上,还宣布了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与会领导为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
之后,张红久、闫同来与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李三光分别就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涉及的立案登记制、异地管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热难点问题进行授课。与会人员还就行政诉讼裁执分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