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为全面落实《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鲁山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确保将立案登记制落实到位。
一是周密部署,确保立案工作平稳有序。为确保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工作秩序,该院于此前就将立案庭进行了全面整修,并增设了刑事自诉、行政诉讼、民事立案等四个立案窗口,并与实行申请执行立案窗口分区办公,有效实现了人员分流。院长李俊峰及主管立案工作的党组成员亲自到立案窗口检查指导立案工作,并帮助群众解答立案登记制实行中的有关疑问。立案庭全体法官严守岗位,刑事庭、行政庭庭长亲自到立案庭刑事自诉、行政诉讼立案窗口负责接待、办理立案工作。同时,对两个立案办公区各安排两名执勤法警,负责维护立案工作秩序,确保立案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立案登记制落实。鲁山县法院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法院检查指导立案等机制落实工作,确保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三是广泛宣传,最大范围的让群众知晓立案登记制。为保证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鲁山县法院积极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在“五一”期间发放了立案登记制规定、诉讼材料必备手册、补充诉讼材料告知书等一整套方便群众立案的资料进行发放,并对群众的疑问进行当场解答。
四是严格要求,不让群众跑冤枉路。在立案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及时予以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防止口头表达不清,或者事后无法追溯的问题。负责立案人员必须一次性全面告知,不能让当事人来回跑路。做好立案阶段便民诉讼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实行“当场登记、当场立案”。
五是严肃问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即立。除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外,其他所有案件都必须予以立案,如发生群众投诉,经查确属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立案的,要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好事办好”,将立案等机制不折不扣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