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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5-05-27 17:41:35


    日前,经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鲁山县法院再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继2004年以来第三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该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和社会正义,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同步发展、良性互动,有效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该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工作突出的基层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市纪委表彰为“全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被县委表彰为“全县先进党组织”。在创建活动中,还涌现出了以县九届政协常委、让河法庭庭长魏钰玺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魏钰玺同志的事迹曾被中央电视台、河南法制报等媒体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市中院、县委先后决定开展向魏钰玺同志学习活动。

    文明硕果香满园,芳菲竞艳创新篇。鲁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表示,下一步将号召全体干警要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珍爱文明荣誉、共享文明成果,将以荣誉为动力,以法律为信仰,再接再厉,不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成果,进一步推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为建设文明、和谐、法治鲁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尚艳华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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