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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拒执罪和“限制高消费”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08-04 16:53: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7月22日起开始实施。7月30日下午,鲁山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干警就“拒执”“限高”在执行工作中如何适用进行了学习和探讨。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既对拒执罪定罪量刑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情节严重”情形的具体表现,也对拒执罪追诉及管辖的程序进行了规定。通过学习,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研读新的司法解释,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指导方针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近年来,鲁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坚持“一性两化”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规范化和信息化,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抓大案、抓典型,注重沟通协调,敢于顶住压力,敢于较真碰硬,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责任编辑:尚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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