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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院长给俺送来“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5-12-04 15:25:08


    “小李,这是法院帮你执行回来的案件款,拿上他好好去治病吧!”,李俊峰院长将一沓钞票递到了申请人执行人小李的手上。小李接过钱时,激动得掉下了眼泪!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3月,年仅16周岁的李某经人介绍在许某经营的门市店铺打工期间,因意外事故致使面部多处烧伤。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进行治疗,由于后期许某停止给李某支付治疗费用,引起李某诉讼,要求赔偿。经鲁山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由于许某拒不赔偿,李某向鲁山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到许某经营的店铺及住所地找寻被执行人,但许某已将店铺关闭,不知所踪。后经多方查询许某下落及财产线索,均一无所获,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给受害人李某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今年6月,院长李俊峰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作出指示:要求执行干警下大力气、穷尽一切错误,务必保护务工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案件尽快得到执行,执行干警利用社会各种关系查找许某下落及财产线索。11月,经人提供许某在鲁山县与他人又新开了一家店铺的线索,得知此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期间,执行干警数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阐明法律利害关系,权衡利弊。在执行干警采取多种方式、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被执行人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12月3日,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许某主动将执行款交法院,院长李俊峰第一时间亲自将执行款交到受害人李某手中,并对李某进行了心灵上的安慰,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自全省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以来,鲁山县法院积极落实活动部署,执行工作有序推进,效果十分明显。截至目前已执结涉农民工案件53件,标的额近23万余元。李俊峰院长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力度,绝不让一位农民工因法院工作原因在春节前拿不到工资!(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耿海鑫)

责任编辑:任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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