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这是法院帮你执行回来的案件款,拿上好好去治病吧!”日前,当鲁山县法院院长李俊峰将刚刚执行回来的执行款递到申请执行人小李手上时,小李激动地掉下了眼泪。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3月,年仅16周岁的小李经人介绍在许某经营的店铺打工,其间因意外事故致使其面部多处烧伤。事故发生后,小李住院进行治疗,由于后期许某停止给小李支付治疗费用,引起小李诉讼,要求许某赔偿。鲁山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许某赔偿小李各项费用1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许某拒不赔偿,李某向鲁山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到许某经营的店铺及其住所找寻被执行人,但许某已将店铺关闭,不知所终,后经多方查询许某下落及财产线索,均一无所获,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给受害人小李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今年6月,鲁山县法院院长李俊峰了解案件情况后要求执行干警下大力气、穷尽一切措施,务必保护务工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案件尽快得到执行,执行干警利用社会各种关系查找许某下落及财产线索。11月初,有人提供许某在鲁山县与他人新开了一家店铺的线索,得知此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执行干警数次前往拘留所,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阐明法律利害关系,权衡利弊。在执行干警采取多种方式、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被执行人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12月3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许某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院长李俊峰第一时间将执行款交到受害人小李手中,并对小李进行心灵上的安慰,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自全省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以来,鲁山县法院积极落实活动部署,执行工作有序推进,效果十分明显,截至目前已执结涉农民工案件53件,标的额23万余元。李俊峰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力度,决不让一位农民工因法院工作不到位而在春节前拿不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