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鲁山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一切从群众需要出发,时刻为群众着想,该院制定了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第一,抓好导诉工作。制定了《诉讼引导员暂行规定》制定了值班表。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导诉台,由导诉员对来访群众进行导诉,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新安装了显示屏,显示屏不断滚动播出法院的便民措施;还印发了大量的诉讼指南小册子,发放到每位来诉讼的群众手里,在醒目的位置公布受案条件、收费标准、诉讼流程、司法救助等内容,使每位来法院有诉求的群众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帮助,做到了既方便群众,又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第二、建立被害人救助金制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制度,对被害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第三、认真对待接访工作。制定了《院领导信访接待规定》,制作了值班表,实行了“天天院长接待日”制度,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对当事人反映的正当问题予以充分解答。
第四、落实好“假日法庭”工作和“巡回法庭”工作。我院在各个业务庭均设立“假日法庭”,各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征求工作日较忙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双休日、节假日开庭审理案件,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制作了“假日法庭”值班表,截止目前,我院利用“假日法庭”接待当事人办案132件。全院以庭为单位,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增加人手,一线干警全部投入巡回审判工作中;投入物力,为各业务庭准备了横幅、音响、国徽等设备,保证巡回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扩大各类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加大调解力度。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依法扩大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各审判业务庭牢固树立“调判结合,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坚持把庭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实行全程调解,构建调解网络。
第六、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为了破解“执行难”,我院规定执行案件立案后,向当事人发放联系卡,告知承办执行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的,及时派员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中止执行的案件,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中止情由。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立即恢复执行。